投资促进基金(IFP)管理那些与国家负责发放给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的优势成本相关的运营,这些标准需在合同框架内,并符合投资章程及其实施条例:
这些优势是累加的,国家提供的资金部分不超过整个投资项目的5%。但是,如果投资项目位于郊区或乡村地区,或投资纺纱、编织和纺织物整理相关行业,国家的出资额可能高达投资项目总额的10%。
投资项目至少要满足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哈桑二世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会(FHII)为某些工业部门的投资项目提供财政资助:
该基金提供资金的上限为投资金额的15%和3000万MAD。
相关行业为:
受益项目为投资总额达1000万MAD以上(不含进口关税和税收)且设备产品投资额达500万MAD以上(不含进口关税和税收)的新投资项目。
特例:
投资金额达二(2)亿或以上迪拉姆的企业,作为与政府达成协议的一部分,将免除进口关税和应用于项目所需并直接由公司或以其名义进口的货物、材料和工具上的增值税。 该项免税也适用于与资本货物、机械和设备同时进口的部件、备件和辅助设备。该投资必须在签署上述协议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完成。
根据与政府制定的协议,受益人在企业创立起三十六(36)个月内,在购买完成投资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货品、材料和工具金额达到2亿MAD或以上的将免缴增值税。该项免税也适用于与上述设备同时进口的部件、备件和辅助设备。